目前分類:辛苦的台日婚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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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的入籍手續辦完後,一般大概須等2~3天才會拿到新的戶籍謄本。
但如果你日本配偶的戶籍地並不在當地,可以透過郵局去向戶籍地的區役所申請戶籍謄本,並請他郵寄。(至於如何申請,這點雪無法告訴你,因為是我家大和春先生自己去辦的)

而在日本,只要你結了婚後,日籍丈夫或妻子就會從原本的戶籍中獨立出來做另一個新的世帯主(戶長),就是自己和丈夫獨立出來一個戶籍囉!

接者要準備的資料有:

台灣人部分

1.台灣的戶籍謄本 x2
2.台灣人護照以及護照影本 x1 (網頁上是說要三份,可是駐日處只收了我一份,剩下就自己把我護照拿去印了,可能是因為我有過留學簽和打工簽這些重要資料的關係。)
3.台灣人的大頭照一張以及印鑑

4.外國人在留カード(這點是早已持其他長期居留資格入境日本的人才要出示,像我是觀光簽就不需要。)

日本人部分

1.日本人護照以及護照影本 x1 (擔心可以多印個二份沒關係。)

2.全名印鑑以及印鑑證明書 x1 (需與印鑑證明書上的相符,可在區役所申請,但實際上我們有申請他卻沒跟我們要)

3.已記載二人結婚事實的日本戶籍謄本 x2 (大阪駐日處網頁上說需要訳文,福岡的我打電話確認不需要。)

【辦事處所需填寫表格】
1.結婚登記申請書 x1 

2.結婚登記聲請書 x2 (雙方都必須到場簽名)

 
3.聲明書 x1 (日本配偶願意採用中文姓名的認同書,如果不打算跟著姓中文姓氏,可不需填寫。)

4.黃色登記卡 (網路上大家說要寫,我是有看到承辦小姐出示,但她卻沒讓我寫)

5.委託駐日代表處向台灣戶政事務所轉送結婚登記的申請表 x1

5.驗證費和手續費大概2700元日幣(其實我不太確定是不是這個價格,反正我也沒多問,想說自己國家總不會坑我錢吧)

 

然後就可以在現場辦理台灣登記的部分,現在因為台灣戶政事務的放寬,日本人可以不用像以前一樣,一定得採用中文姓氏,所以如果日籍配偶不願意冠上台灣的百家姓,是可以直接採用日本姓氏登記的;未來二人若有孩子出生,可採用【約定姓名】的方式決定孩子要跟誰姓。

當然身分證上將來出示的就是日籍配偶所選擇的姓氏,但如果像雪雪我老公還是決定跟我姓,那麼就是身分證上會出示他的中文姓氏,而戶籍謄本上才會顯示他的日文姓名以及羅馬拼音。

理論上下一關就是要跑入境管理局,入境管理局需要的資料當中,有一份是台灣政府機關所出示的結婚證明書,一般而言,台灣太太會等當天登記的資料,過1個禮拜到10天轉送到台灣戶政事務所後,才會去申請新的台灣戶籍謄本,並請台灣家人寄過來。但雪雪我的家人都在上班,即使戶政事務所離我家走路才15分鐘也不會有人願意去寄這東西給我 (加上還要寫日本地址太麻煩),網頁上說可以直接跟駐日處申請中文版的結婚證明書就好。

但事實上!!!

福岡駐日文化代表處不肯開這個東西給我!!

因為他們說妳雖然完成了日本的結婚登記手續,但妳在台灣目前還是單身的狀態,既然如此,我們怎麼可以開結婚證明給妳?

我說:「可是我在日本登記完成了,也出示日本的戶籍謄本給妳們看啦?」

代表處:「就是不行,日本歸日本,台灣歸台灣。」

呃…所以我很不信邪的直接打到東京的台北駐日文化代表處本部去問,東京代表處很阿莎力地就說它們是可以開給我這種證明的,但是福岡的業務它們也沒辦法插手,它們不肯開大概是因為比較謹慎吧。而東京這裡處理的業務量較多,所以比較有經驗,對於這種事情經驗也很豐富,知道如何處理。

總之,就是福岡就是天高皇帝遠,幫不了我啦

所以當天去福岡駐日代表處登記時,當一切都完成的時候,那位承辦小姐就說這樣就可以了,叫我回去等台灣的戶籍謄本,不然直接出示日本的戶籍謄本給入境管理局應該也是OK的。

我就跟她說:『真的不OK!因為我打過電話給入管局,它們一定要一份台灣政府機關所開的證明書才行。』

後來那位承辦小姐想了想,於是跟我說:「那不然我把妳委託我們轉送台灣戶政的申請書(就是文件5)蓋章拿給妳,我只要影本就好,妳拿這張去試試看吧!如果入管局還是不讓妳申請,也只好請妳回去等台灣的戶籍謄本,叫家人幫妳寄過來。我們也可以幫妳申請,但是要花一個月更久的時間。」

於是我馬上請大和春先生快打電話給入境管理局,問它們能不能接受這份申請書當作結婚證明,得到的答案是『可以接受的』,於是當天辦完手續已經下午3點,中間因為迷路花了不少時間(福岡駐日處地點太偏僻了,在山裡。),入管局到下午四點為止。

大和春先生要請假很不容易,當日也是早上去公司上班,下午請假才能和我跑台灣的駐日代表處,所以我希望一切能快點辦好,在剩下的一個小時內,我們用狂奔的速度趕到福岡入境管理局(在福岡機場國內線第3ターミナル),才終於跑完所有的手續。

我當天真的是感動到尖叫

終於跑完了...我以後絕對不要沒事去和日本的公務員打交道!!太傷我的生理和心理,以及我的money!!

所以真的跑完這趟後,我想我絕對不要輕易離婚,因為好辛苦才完成這一切,所以更要努力的一起攜手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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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9日以後,針對外國人的新的在留制度上路,有些手續也就變得有所不同。
但,首先我必須要說,我真的對這個地方有很多的不滿,一度氣到想直接離婚回台灣。

我們是在日本登記,再經由台灣的台北駐福岡經濟文化辦事處把在日結婚的事實轉送回台灣戶政事務所。

在赴日以前,必須先準備好不少東西。而我是持觀光簽證進來的。我真的覺得福岡機場是日本最歧視外國人、服務態度最差的機場,每次來都要問東問西,覺得妳有問題馬上就叫妳打開行李箱,我還遇過直接扯開我裝內衣的袋子的粗魯海關,這次還是不例外,一直質問我入境的目的,老公的姓名、電話、住址、工作,最後再問我:『妳要入籍是嗎?那把妳的入籍文件拿給我看。』我當然不會帶在身上啊,放在行李箱中,一這樣回答她,那海關居然對我冷笑 提醒我入籍完後要去入國管理局換簽證,萬一不能換的話......記得要再回來這裡啊!(奸笑)

我真是 好啦!不廢話了,來看一下流程吧!

在日流程則是區役所→台北駐福岡辦事處→福岡入國管理局→區役所


1.區役所

台灣人需要:

(1)戶籍謄本一份以及戶籍謄本日文訳文一份(可以自己翻或者去找專業翻譯社,我是自己翻的。)

(2)護照以及印鑑

PS:『婚姻要件具備証明書』最好先打電話問一下當地的區役所,需不需要申請,以免多花錢,像博多區就不用。

日本人需要:

(1)戶籍謄本(若戶籍不在當地,記得要請日本人配偶回戶籍地申請戶籍謄本,可用郵寄的方式申請,還滿快就寄到了。)
(2)印鑑
(3)運転免許或者護照之類的身元証明書

(4)已填好婚姻届(這部分要說明一下,跟台灣的登記結婚一樣,都需要二名證人;但國籍不限,當然二名都是日本人也沒問題,像我的話則是我日本公公和我台灣的姑姑二個人出來當證人,國籍是外國人的話,若有外國人在留カード記得要出示,沒有就是提供護照的影本,雖然區役所是這樣跟我說,最後他也沒跟我要我姑姑的護照影本⊙o⊙)

 

這是區役所的部分,以前很多網友說記得要順便申請外國人登錄證..........自2012年7月9日新制外國人在留カード上路後,日本不再接受以短期滯在的簽證申請在留卡,方法改為等完成區役所和台灣的結婚登記後,直接去入國管理局申請更換簽證資格,簽證更換成日本人配偶簽證之後,再回區役所去申請外國人在留カード!(此有錯誤,更正於下。2013/5/27)

小怨言:

其中過程也不是很爽,拜媒體之前誇大之賜,到處在台灣宣揚在留卡上可以寫國籍為台灣,我當然也很瀟灑地在婚姻屆上把國籍寫台灣,當下博多區役所承辦小姐也沒注意到,我就以為我完成了入籍手續,她還跟我說恭喜妳們結婚了。

到了隔天晚上我老公下班後回來告訴我,區役所說妳國籍寫台灣,所以他們無法受理,要你改成中國才行。我說為什麼?在留卡上寫台灣,戶籍上卻得寫中國,不是可以讓我們寫國籍為臺灣了嗎?我老公說『區役所回答沒這件事情,上面也沒有通知,我有努力幫妳爭取了......』(他大概知道我又要為了這件事不爽,所以趕快安撫我)

後來我就很不死心地打去台北駐福岡辦事處,得到的回答是:『對啊,當初外交部和日本政府協議出來就是在留卡上能寫台灣,國籍還是中國,又不是只有妳一個人有這種問題,妳如果堅持不接受,那妳就是沒辦法完成手續而已,台灣的外交立場本來就是比較薄弱,我們這邊還是會幫妳寫國籍是中華民國啦!』

我當下無言了很久,只好打給大和春先生說:『隨便你們日本政府怎麼寫了...反正我自己國家的代表處都這樣講了,我還要爭甚麼? 算了。』

就這樣...原本三天就可拿到的戶籍謄本,最後變成一個禮拜,因為國籍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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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提到在跑完區役所的結婚登記和台灣駐日辦事處的台灣登記之後,接者就是到日本辦日本人配偶。

但其實不用再跑一趟區役所了,新制在留卡制度上路後,在你提出日本人配偶簽申請後,入國管理局會請妳回去等待通知,並且給你一張證明書,上面會有妳的申請標號。

我大概等了二個禮拜後,入國管理局寄來了一張明信片,上面就是通知我配偶簽通過,請再次前往入國管理處領取配偶簽。

在把護照的觀光簽換成配偶簽的同時,入管局會直接一起發給妳外國人在留卡

所以並不用再回去區役所,像以前還要跑回區役所申請外國人登錄證,還得再等2個禮拜,

現在直接省略了此步驟,也少浪費了許多時間。

寫此篇文時還沒有拿到在留卡,所以特地作此更正(2013/05/27)

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當作出這個決定時,我也很佩服自己的勇氣,就這樣嫁給我家大和春先生。
我們是2009年7月中旬時相識於台灣的一場台日網友聚會,當時日文很破很破我,因為年紀最小,所以日本人的大家也非常地照顧我、包容我。
然而當時才剛認識大和春先生,他就跟我說他對我很有好感,真是嚇死我了(@.@) 我在台灣可是超沒行情的說,哈哈!

當然當下我婉拒他的追求,過了2個月我拿到教育部公費資格去日本奈良縣留學半年(因為錢只有那麼一點點),去的第一個月大和春就號召當時其他的日本網友,說要替我辦個歡迎會,相約於大阪環球影城,因為這樣我們才又開始有了來往。

其實現在回想起,我那時也真是太不懂日本行情!每次打個電話給大和春先生,他就會從福岡縣博多區做新幹線跑回來大阪,只為了帶我去吃某某好吃的店,或者去看看日本一些我有興趣的歷史古蹟或繪畫,所以我曾問他:『跟我交往是不是花了你很多錢?哈哈!』偶而我也常遲到睡過頭,又因為奈良交通不便,睡過頭就得他讓多等30分~1小時的時間,真是汗顏(Orz) 他卻也沒因為這樣罵過我,換作是我大概就跟對方翻臉了。

就這樣在回國前的一個禮拜,我終於點頭和他交往,我們經歷了一年半的遠距離戀愛,一年的日本打工度假,途中有吵吵鬧鬧,難過傷心,甚至想要分手算了,但現在終於決定攜手一生;雖然還有很多令我氣憤和不爽的事情,例如他父母,可這麼不容易的艱難戀愛路程,我們一起走過了。

所以我也想跟其他女孩兒說,我長得不漂亮,身材又矮又是個胖子,我一直以為我是家中三姊妹裡最晚嫁人或者是根本沒人要的,加上我個性又好強不服輸,但二年多以前的我怎會想到我的姻緣居然是個日本人?還嫁到國外來......所以真的不是妳沒人要,只是姻緣未到而已!! 相信妳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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