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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9日以後,針對外國人的新的在留制度上路,有些手續也就變得有所不同。
但,首先我必須要說,我真的對這個地方有很多的不滿,一度氣到想直接離婚回台灣。

我們是在日本登記,再經由台灣的台北駐福岡經濟文化辦事處把在日結婚的事實轉送回台灣戶政事務所。

在赴日以前,必須先準備好不少東西。而我是持觀光簽證進來的。我真的覺得福岡機場是日本最歧視外國人、服務態度最差的機場,每次來都要問東問西,覺得妳有問題馬上就叫妳打開行李箱,我還遇過直接扯開我裝內衣的袋子的粗魯海關,這次還是不例外,一直質問我入境的目的,老公的姓名、電話、住址、工作,最後再問我:『妳要入籍是嗎?那把妳的入籍文件拿給我看。』我當然不會帶在身上啊,放在行李箱中,一這樣回答她,那海關居然對我冷笑 提醒我入籍完後要去入國管理局換簽證,萬一不能換的話......記得要再回來這裡啊!(奸笑)

我真是 好啦!不廢話了,來看一下流程吧!

在日流程則是區役所→台北駐福岡辦事處→福岡入國管理局→區役所


1.區役所

台灣人需要:

(1)戶籍謄本一份以及戶籍謄本日文訳文一份(可以自己翻或者去找專業翻譯社,我是自己翻的。)

(2)護照以及印鑑

PS:『婚姻要件具備証明書』最好先打電話問一下當地的區役所,需不需要申請,以免多花錢,像博多區就不用。

日本人需要:

(1)戶籍謄本(若戶籍不在當地,記得要請日本人配偶回戶籍地申請戶籍謄本,可用郵寄的方式申請,還滿快就寄到了。)
(2)印鑑
(3)運転免許或者護照之類的身元証明書

(4)已填好婚姻届(這部分要說明一下,跟台灣的登記結婚一樣,都需要二名證人;但國籍不限,當然二名都是日本人也沒問題,像我的話則是我日本公公和我台灣的姑姑二個人出來當證人,國籍是外國人的話,若有外國人在留カード記得要出示,沒有就是提供護照的影本,雖然區役所是這樣跟我說,最後他也沒跟我要我姑姑的護照影本⊙o⊙)

 

這是區役所的部分,以前很多網友說記得要順便申請外國人登錄證..........自2012年7月9日新制外國人在留カード上路後,日本不再接受以短期滯在的簽證申請在留卡,方法改為等完成區役所和台灣的結婚登記後,直接去入國管理局申請更換簽證資格,簽證更換成日本人配偶簽證之後,再回區役所去申請外國人在留カード!(此有錯誤,更正於下。2013/5/27)

小怨言:

其中過程也不是很爽,拜媒體之前誇大之賜,到處在台灣宣揚在留卡上可以寫國籍為台灣,我當然也很瀟灑地在婚姻屆上把國籍寫台灣,當下博多區役所承辦小姐也沒注意到,我就以為我完成了入籍手續,她還跟我說恭喜妳們結婚了。

到了隔天晚上我老公下班後回來告訴我,區役所說妳國籍寫台灣,所以他們無法受理,要你改成中國才行。我說為什麼?在留卡上寫台灣,戶籍上卻得寫中國,不是可以讓我們寫國籍為臺灣了嗎?我老公說『區役所回答沒這件事情,上面也沒有通知,我有努力幫妳爭取了......』(他大概知道我又要為了這件事不爽,所以趕快安撫我)

後來我就很不死心地打去台北駐福岡辦事處,得到的回答是:『對啊,當初外交部和日本政府協議出來就是在留卡上能寫台灣,國籍還是中國,又不是只有妳一個人有這種問題,妳如果堅持不接受,那妳就是沒辦法完成手續而已,台灣的外交立場本來就是比較薄弱,我們這邊還是會幫妳寫國籍是中華民國啦!』

我當下無言了很久,只好打給大和春先生說:『隨便你們日本政府怎麼寫了...反正我自己國家的代表處都這樣講了,我還要爭甚麼? 算了。』

就這樣...原本三天就可拿到的戶籍謄本,最後變成一個禮拜,因為國籍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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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提到在跑完區役所的結婚登記和台灣駐日辦事處的台灣登記之後,接者就是到日本辦日本人配偶。

但其實不用再跑一趟區役所了,新制在留卡制度上路後,在你提出日本人配偶簽申請後,入國管理局會請妳回去等待通知,並且給你一張證明書,上面會有妳的申請標號。

我大概等了二個禮拜後,入國管理局寄來了一張明信片,上面就是通知我配偶簽通過,請再次前往入國管理處領取配偶簽。

在把護照的觀光簽換成配偶簽的同時,入管局會直接一起發給妳外國人在留卡

所以並不用再回去區役所,像以前還要跑回區役所申請外國人登錄證,還得再等2個禮拜,

現在直接省略了此步驟,也少浪費了許多時間。

寫此篇文時還沒有拿到在留卡,所以特地作此更正(20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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