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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寫這篇文章之前,強烈的、慎重地告訴各位
以下內容都是雪雪自己一個人網路上爬文、自身經驗以及周遭日本同事友人所告訴我的情報
僅供參考,不負任何法律上責任,若有任何疑問,還是請教相關專業人士或者向當地政府機關詢問較好

相信各位台日婚姻開花結果的日本人妻們,經過浪漫的婚禮以及蜜月時光後,就會面臨到很現實的問題:

『扶養制度』

扶養和稅金、年金以及國民保險息息相關,我知道很多人妻們也被這個問題搞得很頭昏,完全搞不懂日本到底是怎樣

畢竟台灣一年才繳一次稅金,日本卻是每個月徵收

 

在我說明之前,還是在敬告各位,以下資料純屬我個人的理解,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或是賠償問題

好吧,說到扶養真的很頭疼,扶養的限制

先把扶養制度拆開來看,為何會有103萬和130萬之壁的說法?

請先參考這位版主的說法,我真的很喜歡她

http://jptw.blog124.fc2.com/blog-entry-72.html#comment

 

先撇開稅金的計算方法,我知道很多人跟我一樣,光看到那些甚麼配偶者扣除,配偶者特別扣除之類的專門名詞就頭昏了

間單來說,就是你想不想多繳稅金或者完全不想付稅金,我們先簡單理解一下

 

當收入在100萬以內時,你是不用負責任何稅金的,連住民稅都不用

當收入在103萬以內時,需繳納住民稅(依照各縣市地區的稅率徵收,大約幾千元日幣)

當收入在130萬以內時,除了住民稅,還會多出了所得稅的問題

當收入在130萬以上到141萬以內時,住民稅、所得稅,還多了年金必須要支付,但先生的稅金還是可以適用配偶者控除的,當然能抵用的金額就相對較低

超過141萬後,就會脫離扶養,完全自己獨立出來,配偶者不再適用任何控除,自己也須繳納厚生年金、國民保險以及所得稅

 

先這樣說明,應該會簡單點,但是扶養制度絕對不是這麼好懂的,照我們家大和春的說法是:『當然要搞得很複雜啊!不然你以為政府怎麼騙國民稅金的?』

接者很多人以為,那我把收入壓在103萬以內就都沒問題了對吧?

錯!我就面臨過這樣的問題

首先各位親愛的新手人妻一定要有個觀念,日本和台灣不一樣,各個單位之間獨立作業,不相往來。

也就是你在市役所問年金,公務員會叫你到年金窗口去問,或者自己跑趟年金事務所。

我上次回台灣市公所辦事的時候,真的超想擁抱台灣的公務員,真是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就算不知道都會想辦法幫你問出管道。

 

話題扯遠了,拉回來。

所以說,扶養歸扶養、國民健康保險規保險、年金歸年金

雖然他們彼此之間息息相關,卻又各自獨立作業

 

剛剛提到了扶養的規則,那只是一個前提。

大家不能忽略了保險和年金之內的扶養這塊

 

譬如說,既然一年只要把收入壓到103萬以內的話,那我前6個月拼命的工作,後面在家裡休息就可以了吧?

理論上看起來是這樣,但這時候牽扯到了健康保險所謂的扶養條件

也許有人聽過這個說法:『若要在扶養內工作,一個月最多只能上120個小時。』

這是為什麼呢? 來看一下日本的勞動基準法規定

健康保険、厚生年金に関しては
1.1日又は1週間の労働時間が正社員の概ね3/4以上であること。
2.1ヶ月の労働日数が正社員の概ね3/4以上であること。

日本法定勞動時間規定,一週40個小時為準則

假設正職人員一週上40個小時,

40個小時X4週 = 160個小時

160個小時的3/4就是120個小時

所以一般日本主婦的認知中,認為一個月最多只能上120個小時

超過就算你在扶養制度之下,能需繳納健康保險費以及年金

可是....這有一個寬限

連續二個月以上,超過所謂的3/4,也就是120個小時以上,才會發生

 

所以假設我可能一年打算工作6個月賺103萬,但是我中間做2個月就休息,空一個月後再繼續工作,就沒有這個困擾

但若我是連續6個月以上超過120個小時,很抱歉,保險和年金就會發生繳納的問題

 

其實爬了很多文章的結論是,120個小時只是一般的認知而已!

因為方便計算,所以大部分公司行號都是以120個小時來計算,實際上住在日本的各位人妻和朋友都知道

『日本正職人員耶?哪可能只上8個小時就回家!! 除非他是社長或老闆,哈哈!』

只是這塊定義實在太模糊,大家基於安全心理,就還是選擇壓在120個小時以內工作

 

順便一提,這個規則只適用於公務員或者一般公司社員的配偶者。

若你的配偶者本身是自營業,是沒有這困擾的。

因為自營業自己本身就是加入國民保險,不像一般公司社員是跟著公司的健康保險走。(這部分有疑問請參考專業人士,謝謝!)

 

好,說了一大串,有沒有稍微搞懂一點?

其實啊~脫離扶養未必是壞事,若你賺個夠多,我跟另一個台灣人妻認為若是一年年收有160萬日幣以上,脫離扶養有何不可?

繳納厚生年金也不一定是件壞事,考慮到老後生活,將來可以領取的年金金額也會增加。

反觀一輩子在先生扶養下的人妻,自己也要先考慮到這一塊,將來領取的年金一定會比較少。

 

大和春先生和公司的同事都跟我說:『老後靠年金生活? 怎麼可能!! 誰知道日本政府那時候能不能付得出年金呢? 別傻了』

大和春先生更是認為,日本政府一直再把老後年金受領的年齡一直往上延,誰知道人能不能活到這個時候?

 

但是脫離扶養和再加入扶養真的很麻煩,這是我親身的經驗。

去年7月我找到了一個工廠的工作,是以契約社員簽約,我也抱著脫離扶養的心態決定好好工作。

報到當天就會要你攜帶年金手帳,由公司幫你辦理脫離扶養的手續。

脫離扶養超簡單,就這樣就行了!! 公司會替你處理一切。

 

可是才做了二個禮拜,因為我眼睛不好,老是用縫紉機刺到自己的手,一天7個小時實在吃不消。

我就辭職了。當時問公司扶養怎辦? 我想再回去扶養。

公司要我簽個同意書,由他們替我取消之前的脫離扶養的手續。

我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安心回家休養去

 

誰・知・道・・・

二個月後我接到年金事務所的電話,年金事務所告知我說,從7月後,我就是一個沒有加入任何年金的無年金狀態的人,請立刻加入國民年金,執行繳納年金的義務。

我說:『怎麼會? 前公司說會替我取消,並辦回扶養手續啊?』

後來先生替我打給前公司詢問後才知道,根本沒有這回事!!

取消非要本人自己辦理,而且所謂的取消就是再申請加入扶養的手續。

 

再申請加入扶養的話,得透過先生的公司去辦理。

先生的公司的說法是,這得交回去給總公司申請,可想而知承辦人員臉色有多難看,多不爽大和春先生和我了.......

也不能怪人家,加入又退出又再加入,是我也會不爽,只是沒想到這麼囉嗦而已。

到去年年底簡直是惡夢,我被年金事務所瘋狂追殺,奪命連環扣。

電話、催繳書、甚至早上8點年金事務所的主任親自到我家門口等我,要我趕快繳納年金。

要是他們處理年金手續的時候速度也這麼快就好了......

 

因為我們在滋賀,先生總公司在大阪,從先生總公司向大阪當地的年金事務所申請,通過後會再轉告滋賀的年金事務所。

問題是它們之間完全沒有交接!! 所以就發生了其實手續已經完成了,滋賀年金事務所卻毫不知情,然後繼續追著我跑。

惡夢啊...還有就是值得一提的是,再回到扶養年金時的日期。

基本上是以我退職的當天開始計算,但聽年金事務所的人說,有些公司會在這部分上刁難,不想多付年金。

 

唉......討厭日本這種一碼歸一碼,完全不便民的制度......

還有很多扶養的問題可以講,有時間再繼續提後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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